【红船普法】保密协议不是“卖身契”!一张纸,能管你一辈子吗?

来源:红船法律服务日期:2025-11-24

在职场中,你是否曾被要求签署一份《保密协议》?你是否以为“签了保密协议就等于不能跳槽”?又或者,你是否担心离职后一不小心就“泄密”惹上官司?

今天,我们就从法律角度,带大家全面认识——保密协议究竟是什么?它能管什么?不能管什么?

一、保密协议 ≠ 竞业限制协议:别被“一张纸”吓住

很多人容易把“保密协议”和“竞业限制协议”搞混。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!

  • 保密协议:要求你不得泄露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(如客户名单、技术配方、内部价格策略等),但不限制你去哪家公司工作。

  • 竞业限制协议:明确约定你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工作,甚至不能从事同类业务,属于对择业自由的直接限制。

关键区别:
签了保密协议,你完全可以去同行公司工作——只要不带走、不使用、不泄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。
而签了竞业限制协议,哪怕你什么都没带走,只要去了对手公司,就可能违约。

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3条明确区分了两者。保密是义务,竞业是限制+补偿。后者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,否则条款可能无效。

案例警示:某公司把工资的一部分“提前”标为“竞业补偿金”,声称离职后无需再付。法院判决:违法! 补偿必须在离职后按月支付,提前拆分工资无效。

二、哪些人可以签保密协议?销售员也算

很多人以为只有工程师、高管才需要签保密协议。

错!

只要员工接触到了企业的商业秘密,无论岗位高低,公司都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。

真实案例:一位饮料公司销售员,因掌握大量客户名单(包括联系方式、交易习惯等),公司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。法院认定: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,公司有权要求保密。

什么是商业秘密?
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需同时满足三点:

  1. 不为公众所知悉(秘密性)

  2. 具有商业价值(价值性)

  3. 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(如设权限、签协议、加密等)

    像客户名单、采购成本、未公开的营销方案、内部算法模型等,都可能构成商业秘密。

    三、保密协议能“永久有效”吗?

    有些公司会在协议里写:“保密义务终身有效”。这合法吗?

    答案是:视情况而定。

  • 如果某信息始终属于商业秘密(比如可口可乐配方),那保密义务确实可能持续到该信息公开为止。

  • 但如果信息已经过时、被公开、或失去价值(比如三年前的促销计划),再要求你保密,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限制。

建议:协议最好明确保密期限,例如“离职后2年内”或“至该信息进入公有领域止”。过于模糊或无限期的条款,在纠纷中可能被法院限缩解释或认定无效。

四、违反保密协议,后果有多严重?

保密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,更是法律责任:

  • 民事责任:赔偿公司损失(可能包括律师费、调查费等);

  • 刑事责任:情节严重的,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219条“侵犯商业秘密罪”,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。

但请注意:不是所有“带走客户”的行为都违法。如果你服务的客户是基于对你个人的信任而继续合作,且你未使用原公司的保密信息,一般不构成侵权。

五、签保密协议,员工要注意什么?

  1. 看清保密范围:协议是否明确列出哪些是“保密信息”?还是笼统写“所有公司信息”?后者可能无效。

  2. 不等于放弃择业权:你可以跳槽、创业,只需确保不使用原公司的秘密信息。

  3. 保留证据:离职时交还所有资料,避免日后被“倒打一耙”。

  4. 警惕“伪装”的竞业限制:若协议实质禁止你接触客户或从事某类工作,却没给补偿,可能涉嫌规避法律。

    保密是为了保护创新,不是锁住人才

    保密协议的本意,是保护企业投入大量成本形成的核心竞争力,防止“搭便车”式不正当竞争。但它绝不应成为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工具。

    作为员工,既要尊重前东家的商业秘密,也应清楚自己的权利边界。

    作为企业,既要积极保护商业秘密,也应依法合规使用协议,避免“过度保密”反噬人才吸引力。

    保密协议管的是“信息”,不是“人”。

    你可以带走经验、技能和人脉,但请把“秘密”留在原地。

杨越忠,医药化工教育背景,曾长期从事医疗行业,兼具商业经验与法律逻辑,凭借跨学科专业背景、丰富的商业经验与法律实践积累,为客户提供专业、高效、优质的法律服务。现为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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